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文化创业产业投资奖励

来源: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政策意见》支持对象为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等。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领取奖励资金后5年内不迁出本市;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创意产业2020年3月24日后新投资(或追加投资)核定落实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扶持标准
参考其对我市经济、就业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数(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井缴纳社保)200人以上(含2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0人以上(含150)20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0人以上(含100)15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人以上(含50)100人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责任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未享受市级财政其他扶持资金、自身信用状况真实性等承诺;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凭证; 6、经合法注册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告; 7、其他文字、表格、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 (二)具体项目材料 (1)能说明对我市就业贡献的相关材料,须包括: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或户口办)复印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员工社保的相关凭证; (2)法人代表(委托人)签署的责任承诺书。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fgw.taiyuan.gov.cn/doc/2021/01/14/1046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