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南京”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创新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 3.正式入选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且扶持资金已到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②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对申报对象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的条件限制。 (二)企业条件 申报对象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4+1”主导产业,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三)其他 1.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申报时视同在宁“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在宁“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2.支持博士后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在宁博士后申报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三)中第1条的除外;申报人为同一年度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使用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三、直进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评定入选: 1.新创业两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300万元。 2.新创业两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 3.近两年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等赛事一等奖,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南京。 4.经市举荐委员会举荐为D类以上人才。 5.“创业南京”入选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海外设立的人才飞地中,离岸孵化项目毕业后来宁落地。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一、用人单位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 (四)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 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 3. 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4. 企业为创新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二、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为外国国籍,并在海内外取得博士学位; (三)截至2018年6月20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符。已在我市工作的,申报人应在2017年6月1日以后入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保或纳税; (五)外国专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C类人才的认定标准。 2.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持有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并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符。优先支持引进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外国专家。 4. 创业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国(境)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5. 其他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六)特别优秀或对我市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限制。 三、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人,其中,带头人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截止到2018年6月20日,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不超过55周岁; (四)创新团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申报企业工作且正式到岗。与企业签订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的正式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 (五)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 (六)团队成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七)对有突出成绩或我市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限制。 (八)创新团队持有的项目应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并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且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九)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结题时应实现规模生产。 四、海外专家工作室申报条件 符合本通知第二项(一)、(二)、(三)条件,以及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挂牌海外专家工作室,并享受柔性引才支持。 (一)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外国人才工作,关心外国人才工作生活,根据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引进外国人才层次高、人数多、成效好。 (二)应建立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具备工作室必要的物理空间和研发、实验、工作条件,外国人才满意度高,且在引才聚才上发挥显著作用。 (三)外国人才引进数量和频次应达到一定规模。一年内(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0日),实际引进外国人才10人次以上,引进的外国人才合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未来三年内,有明确的外国人才引进使用计划,并签署相关意向性合作协议,每年外国人才来宁能达到10人次以上,合计工作时间能不少于6个月。 (四)柔性引进的外国人才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在科研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做出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的优先。

区域: 江苏南京市 来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路演机构跟奖跟补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建立、有相对固定场地,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活动,承接“创投无锡”等市级以上品牌活动,在推动外地优质项目落户、助力本地项目融资壮大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范围包含对外投资,或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或者企业孵化服务等内容。 (二)业绩要求 申报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行对照以下两条标准,满足其一即可进行申报: 1、定期组织开展人才项目路演活动。在我市注册、有相对固定的路演场地,2020 年度举办 10 场以上的项目投资路演活动(含线上+线下),参与路演的项目达 50 个以上,承办过“创投无锡”太湖人才金融路演活动至少一次,且 2020 年度通过申报人主办或承办的路演活动,促成 3 个以上本地项目获得投资。 2、积极投资本地人才项目。积极承办或参与“创投无锡”太湖人才金融路演活动,在 2020 年度直接投资 3 个以上本地路演项目,且总投资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申报人为投资管理机构的,以其实际控制的投资基金出资,可以视同该机构出资,并可以合并计算,但该投资管理机构应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存续至少一只基金。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新引进物联网企业投资资助项目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是指非本地企业近期在锡投资落户、以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且经评定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以及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优质配套的新设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3、经专业评审认定,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在该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应超过1亿元。 (二)配套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3、经专业评审认定,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优质配套;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柔性引进外国专家、海外智力项目

拥有特殊技术专长或国际一流应用技术,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生活背景,短期来锡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或项目合作的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重点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国,面临退休的留学人员,以及面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科研、技术骨干,具有15年以上科研开发、技术应用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丰富经验,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柔性引进的专家应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来锡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每年在锡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部企业认定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范围内汇总纳税; (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认定企业市外全资(含控股)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四)产业标准。 1.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 2.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 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省级以上其他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对一些特定的总部型企业、新兴业态企业,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且对本地经济增长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在认定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集成电路企业引进项目投资资助(A4)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锡新注册登记的,且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或明显技术优势的各类集成电路企业(含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中心)。 二、申报条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设计类企业(无生产型设备)在锡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生产类企业在锡实际投资额超过1亿元(注:在锡实际投资额指设备与软件购置费、研发用材料费用、IP授权费用、场地建设或租赁费用。设计类企业的实际投资额,除上述费用外,还包含人力资源支出费用),企业完成申报后至资金拨付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申报中存在的固定资产,确须转移的需向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报备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响无锡”全民创业大赛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历届“创响无锡”获奖项目(提名奖除外)不得参加本次全民创业大赛。 (一)主体赛、乡村振兴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2年4月30日,年满16周岁在锡创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青年创意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2.项目尚未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 3.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创业计划书完整,项目具有落地潜能,未来成长潜力较大。 4.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湖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团队扶持

一、基本条件: 1、顶尖人才团队由 1 名团队带头人、2-8 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核心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 3 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并在锡缴纳个税,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并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3、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等。 (2)担任以下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等国的科学院、工程院。 (3)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限顶尖类)。 (4)近 10 年内担任过“世界 500 强”即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5)担任过以下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SIAM)、美国 航天航空学会(AIAA)、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国际儿科肿瘤协会(SIOP)、世界儿科感染学会(WCPID)、世界眼科学会联盟(IFOS)、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世界心胸外科医师学会(WSCTS)。 (6)担任过以下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100 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时最新排名。 (7)担任过以下全国性学术学会主委(含在任或候任)、副主委、常委: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 (8)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等;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顶尖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 2013 年 1 月 1 日。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500 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且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3)申报单位前期实际投入资金 1000 万元以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或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②获得过地区(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无偿资助 500 万元以上(单项支持,不累加,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年 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③获得过各级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 1000 万元以上。 2、创新顶尖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均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100 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50 万元(以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2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创新顶尖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 1000万元以上。 (4)人才实施的项目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经备案的投资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出资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②获得过地区(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无偿资助 500 万元以上(单项支持,不累加,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 年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③获得过各级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 1000 万元以上。 (5)企业类创新顶尖团队其申报单位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④2020 年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单位,在海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工作的人才,视同在锡工作。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太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扶持

一、基本条件: 1、领军人才团队由 1 名团队带头人、2-5 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有 3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 1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核心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 3 年以上,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外籍人员以护照出入境等记录为准)并在锡缴纳个税,核心成员每年在锡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并在锡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3、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业类、创新长期类、外专长期类)、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2)近 5 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 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 5 年,在 Nature、Science、Cell 或所在专业领域因子 30 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4)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5)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6)近 5 年担任过年营业收入 5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7)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双创团队带头人或双创人才创新创业类)或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软件互联网、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 2000 年 1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二、分类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 2015 年 1 月 1 日。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2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 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 4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 3000 万元的不少于 20%,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的不少于 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 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 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3)申报单位前期实际投入资金 300 万元以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经备案的投资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出资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②获得过地区(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无偿资助 200 万元以上(单项支持,不累加,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120 万元);③获得过各级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 500 万元以上。 2、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50 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薪酬不低于 24 万元(以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日为时间段,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2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 (4)人才实施的项目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经备案的投资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本到位出资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②获得过地区(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无偿资助 200 万元以上(单项支持,不累加,地区资助属分年度拨付的,截止到 2021 年3 月 31 日到位资金不少于 120 万元);③获得过各级政府引导的股权融资 500 万元以上。 (5)企业类创新领军团队其申报单位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在我市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④2020 年销售额 3000 万元以上。

区域: 江苏无锡市 来源: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