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物联网企业投资资助项目

来源: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
申报条件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是指非本地企业近期在锡投资落户、以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且经评定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以及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优质配套的新设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3、经专业评审认定,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在该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应超过1亿元。 (二)配套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3、经专业评审认定,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能够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优质配套;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
扶持标准
1、对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且注册2年内在无锡市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补助。 2、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优质企业落户无锡市,企业注册2年内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配套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无锡市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2017年公司财务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新设企业除外); (6)对于龙头企业,须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投资方企业具有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的各类材料(例如由有公信力的行业组织、媒体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能够体现其行业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的行业报告、排行榜单等);对于配套企业,须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投资方企业具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作用和相关能力的各类材料(例如与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长期供货合同、近三年销货发票清单及明细等); (7)能够证明企业实际投资的相关材料(例如发票及清单明细、购买合同、董事会决议等)。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2019年无锡市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gxj.wuxi.gov.cn/doc/2019/06/04/2531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