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在我市经济社会活动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推荐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研究与开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发明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2.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中勇于创新创业,运用新技术、开创新模式、开发新产品、形成新动能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创新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的核心科技人才,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推动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广泛影响的。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项目,获得省(都)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主要项目完成人,或承担并完成市级社会科学项目,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4.从事教育、教学、教练第一线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其教学研究、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获得省(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作者(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为主)。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市级以上举办的重要比赛、竞赛中获得等级奖项的各类教师。 5.从事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取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医护工作者和疾病预防专家。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有显著疗效或业绩突出,获得“吉林好人·健康卫士”称号的。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被国家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第一线,带动当地乡村振兴,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直接经济效益超过500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竞技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领域享有盛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在国际、国家级重要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体育运动员及其主要教练员。 8.在其他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一般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2.获得省、市技术能手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 4.技能水平在国内、省内或全市领先,在技术草新、技术改造、技艺传承上有突出贡献的; 5.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6.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的; 7.做出突出成绩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才。
在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金融人才奖励专项,对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依据其所在机构和个人对本地经济贡献度,由市、区两级给予奖励。
1.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适用于我市从事金融、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健康养老、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中在引领产业发展和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获奖励者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申报人至少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并在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满1年,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能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2)在我市服务业产业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5)在我市服务业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 二、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该职业最高级别职业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长春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认定获得“长春市技能大师”或“岗位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吉林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术能手”、“吉林省千名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之一的获得者。 3.国家级一类竟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竟赛前5名、省级类竟赛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 4.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 5.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 (二)申报企业应为技能人才相对密集单位,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单位申报需按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的费用占职工教育经费总量不低于50%。 (三)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工作室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一、申报对象 自2019年10月28日起(以职业资格证的落款日期为准)在吉林省范围内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自2020年9月10日起(以职业技能等级证的落款日期为准)在吉林省范围内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验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2.在长春工作正常缴纳社保。 3.同一人、同一职业、同一级别只能申领一次; 4.已经领取的不再重复发放。
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1.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或者用现代化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外包、第三方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等。获奖企业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企业正式运营2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有规范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企业属于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服务产品、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在同行业内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40%以上。 (5)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服务)已形成较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不低于10%。
1.服务业企业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人才奖励适用于新设立或从长春域外迁入,实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3年的服务业企业。获奖励企业和个人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在我市依法纳税; (2)企业经营规范、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我市服务业产业领域前列,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3)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60%以上。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