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

来源: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1.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适用于我市从事金融、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健康养老、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中在引领产业发展和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的人才。获奖励者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申报人至少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并在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满1年,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能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2)在我市服务业产业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5)在我市服务业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扶持标准
每年原则上评选出20人左右服务业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长春市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在长春工作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申报人代表性论文证明材料; (7)申报人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申报单位标准制定及新产品/装备/工艺/材料等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获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11)申报单位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在国内外行业领域排名情况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对长春市服务业产业经济发展推动作用证明材料; (14)与申报书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15)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强化人才支撑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人社联〔2017〕38号)

http://kjj.changchun.gov.cn/ztzl/yhyshjjs/zcwj_45370/sjwj_45373/202009/t20200917_2514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