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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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我市城区、开发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 二、申报条件: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扶持标准
办理市域内首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单身声明原件;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复印件;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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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changchun.gov.cn/ztlm/zbzxmwrzwq/zcszchb/202007/t20200728_238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