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

来源: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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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科技中介,贸易
申报条件
1.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或者用现代化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外包、第三方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等。获奖企业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企业正式运营2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有规范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3)企业属于服务业新兴业态领域,服务产品、经营方式、运营模式等在同行业内具有先进性或创新性。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40%以上。 (5)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服务)已形成较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不低于10%。
扶持标准
每年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50%。企业所获奖励金可用于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专项活动,也可奖励企业领导集体、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等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申报材料
1.长春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奖励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主营业务、企业创新优势(人才状况、技术、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品牌及标准化建设情况)、主要经营业绩以及对拓展服务业新领域的作用(附1-2个成功案例);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3)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申报人缴交社保历史明细清单。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市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6)企业高端服务或创新产品产生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增幅超过10%的情况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相关合同、会计凭证或专项审核报告等); (7)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价值的资料。如:职工学历、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服务体系)文件、品牌知名度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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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市强化人才支撑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人社联〔2017〕38号)

http://kjj.changchun.gov.cn/ztzl/yhyshjjs/zcwj_45370/sjwj_45373/202009/t20200917_2514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