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科技人才类别及范围 咸宁市内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间组织中具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等的科技人才,以及行业知名专家,产业领域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产业类人才。 二、入库科技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本人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咨询活动,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管理; 5.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二)具体条件 入库人才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在主要学术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2.承担过咸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研究技术通过评价的科研成果,并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研究水平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或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入选咸宁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如“南鄂英才计划”)的; 4.研究成果突出、熟悉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 5.新能源与新材料、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和集成电路等行业领军人才、优秀技术人员等; 6.曾被选派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科技扶贫工作; 7.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荣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 荣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
补贴对象。入驻企业中吸纳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创业的,企业正常运营1 年以上,科技型企业解决3 人以上就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 10 人以上就业。
评选的有创业业绩的青年创业标兵。
1.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3.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和项目运营单位必须一致,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4.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须是外方股东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注册资本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支持对象: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等引进的项目符合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要求。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支持对象: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的非房地产类产业龙头型项目。 二、支持方向:支持符合长沙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境外直接投资项目、22条产业链方向的制造业项目、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银行类及证券保险类企业要求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4、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美国《财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近三年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近三年发布的榜单为准。 5、首次投资的认定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情况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其中,银行类、证券保险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结果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意见为准。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已享受2021年度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 7、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8、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9、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 ,能积极配合工信 、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 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 ;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 )已经连续 2 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 、实施细则 ,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不同专项。 (4)未明确绩效目标或未完成前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事后奖励、补助类不在此列 )。 (5)凡发生较大安全 、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有特殊规定,以实施细则中规定为准,新落户企业奖励除外).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各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 (附件12)。 6、企业经营不善原则上不予推荐。 7、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 二、具体方向 支持园区新招引重大工业项目并推动落地投产,项目产业类型为我市世界级、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制造业新兴产业集群,项目计划投资额在20亿元(含)以上,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含)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二)项目签约时间须在2021年9月16日以后;(三)项目产业类型为我市世界级、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制造业新兴产业集群,项目计划投资额在20亿元(含)以上,生产设备计划投资1亿元(含)以上。(四)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期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 ,能积极配合工信 、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 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 ;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 )已经连续 2 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 、实施细则 ,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不同专项。 (4)未明确绩效目标或未完成前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事后奖励、补助类不在此列 )。 (5)凡发生较大安全 、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有特殊规定,以实施细则中规定为准,新落户企业奖励除外).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各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 (附件12)。 6、企业经营不善原则上不予推荐。 7、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规模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 2、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奖励的要求为: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 3、申报国外机构认定品种奖励的要求为:药品或医疗器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 4、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生产型企业在长沙新投资的生产项目; 5、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度5000万以上; 6、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