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商务口)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6/06-2022/07/0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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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3.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和项目运营单位必须一致,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4.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须是外方股东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注册资本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扶持标准
对2021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住宅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除外),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以到资之日的汇率计算)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同一投资主体投资的同类型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支持标准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PDF版): 1.2021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项目可行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及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 6.2021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到账明细表(见附件2),并附外方股东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缴纳汇入的注册资本金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盖章的《FDI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8.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9.非住宅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与项目建设或企业运营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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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商务口)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206/t20220606_1061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