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品牌首店引进奖励

来源: 长沙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5/19-2022/06/1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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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平台失信“黑名单”。 4、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扶持标准
对2021年度内在长沙行政区域内开设首家实体门店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和“老字号”等国内外品牌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与市级招商引资、扩大利用外资政策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后(已注册单位除外)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文档。同时,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注册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1、2021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和“老字号”企业证明材料; 3、长沙行政区域内2020年以来开设首家实体门店并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9); 6、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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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swt.changsha.gov.cn/zfxxgk/tzgg_35733/202205/t20220519_10581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