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选手 连续从事参赛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具备本职业高级工技能水平的相关人才。每个赛项选手数原则上控制在60人以内(超出时安排预赛淘汰)。 二、竞赛标准及方式 (一)竞赛标准:各竞赛项目以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的要求命制试题。 (二)竞赛方式:竞赛采取现场比赛、现场评分、现场排名的方式进行。竞赛各职业项目的技术纲要另行发布。保安员赛项由南宁市保安协会提供技术支持。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商贸流通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批零住餐类:纳入统计库的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排名行业前10名的企业;纳入统计库的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排名行业前5名的企业; 2.进出口类:获自治区级以上(含)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外贸品牌企业或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试点企业; 3.物流类: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为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 4.电商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 5.会展类: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的会展企业,或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且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及以上的会展企业; 6.其他: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7.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8.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 9.南宁市创新创业人才“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如领军人才具备A、B类人才认定目录中任一条件的,可相应认定为A、B类人才)。 10.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三完成人)。 11.近5年在国内500强企业总部(见说明1)任过中层正职及以上高管或在二级公司任过高管,目前在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担任(或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12.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一名。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在工程、经济、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理论、出版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2.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 4.中华技能大奖。 5.全国技术能手。 6.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7.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8.全国优秀企业家。 9.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11.中国青年科技奖。 12.中国青年创业奖。 1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14.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15.自治区优秀专家。 1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7.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8.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南宁市注册企业,或南宁市管辖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承诺给予国(境)外人才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对象国籍和年龄要求:须为外国国籍,港澳台人员可参照申请,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的中国国籍人士不能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无限制性要求。 2.申报对象水平要求:应符合《国家国(境)外人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所列条件之一。 (三)申报限制 1.国(境)外人才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已获得南宁市本级财政资助的项目申报。 2.国(境)外人才和项目参与人员存在逾期未结题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境)外人才、项目参与人员、申报单位被列入南宁市信用记录黑名单、南宁市科技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一)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5.在聘期内,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6.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设岗单位条件 1.具有支持设岗领域和学科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具有足够数量、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点项目或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区内外联合研究的条件。
(一)申请人为《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中海外人才的其中一类: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2018年7月31日以后)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工业企业入选条件: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改造的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数字经济类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物联网、5G等与互联网、大数据业务相关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研发人员规模50人以上,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企业; ②国家认定的互联网类高新技术企业; ③2020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数据50强企业,已与南宁市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一)现任或曾任以下职务,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近5年在区内外大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任过中层正职(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目前在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担任(或相当于)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近5年获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工业企业优秀企业家。 (二)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近5年获省(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前三名完成人;省(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第二名完成人。部级奖励参照执行。 2.近5年获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前二名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近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近5年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一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6.获得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作者、表演者。 7.近5年获省级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近5年入选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广西八桂名师、广西特级教师、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 10.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我市的博士后。 11.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 12.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特聘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人选。 13.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 14.近5年入选“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学科带头人”人选。 15.在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企业、金融等现代高端服务业企业、重大项目企业工作,取得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16.在我市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人才。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2018年7月31日起,由外地(即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引入我市,在我市一、二、三产业领域急需鼓励发展的企业(需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且在南宁市辖区内缴纳入库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在企业担任全日制工作的实质性领导职务。 (三)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