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南宁市注册企业,或南宁市管辖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承诺给予国(境)外人才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对象国籍和年龄要求:须为外国国籍,港澳台人员可参照申请,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的中国国籍人士不能申报。对申报对象的年龄无限制性要求。
2.申报对象水平要求:应符合《国家国(境)外人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所列条件之一。
(三)申报限制
1.国(境)外人才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已获得南宁市本级财政资助的项目申报。
2.国(境)外人才和项目参与人员存在逾期未结题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境)外人才、项目参与人员、申报单位被列入南宁市信用记录黑名单、南宁市科技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扶持标准
面向符合国家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外国人才(港澳台地区人才参照此标准申报),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项目资助额为最高10万元/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目名称:国际旅费;
资助标准:经济舱;
资助标准上限:15000元(每次来邕);
备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
二、科目名称:国(境)外人才零用费;
资助标准:300元/天;
资助标准上限:9000元(每次来邕);
备注:每次来邕最多资助30天。支付工薪的,不再支付零用费。
三、科目名称:国(境)外人才工薪;
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
备注:需提供包含工薪金额的合同。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南宁市本级其它类型的人才薪酬补贴。如支付零用费的,不再支付工薪。
四、科目名称:国(境)外人才生活费;
资助标准:600元/天;
备注:如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薪的,则生活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标准核拨;如人才不领取工薪的,则生活费按照标准给予人才一次来华最高不超过30天的标准核拨。
五、科目名称:城市间交通费;
资助标准:经济舱;
资助标准上限:3000元(每次来邕);
备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入(出)境口岸至南宁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
其他费用:国(境)外人才在邕工作期间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最高不超过总资助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