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紧缺人才奖励

来源: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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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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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2018年7月31日起,由外地(即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引入我市,在我市一、二、三产业领域急需鼓励发展的企业(需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且在南宁市辖区内缴纳入库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在企业担任全日制工作的实质性领导职务。 (三)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扶持标准
对符合第二条各项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南宁市给予其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用人主体发放的税后工资薪酬的10%的奖励。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对同一申报人,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的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2.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复印件); 5.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对第二、第三年申报奖励资金的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申报人所在企业出具的申报人廉政及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5.申报人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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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奖励的通知

http://jrb.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4371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