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

来源: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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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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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南宁市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中海外人才的其中一类:第一类,具有外国国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二类,具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台港澳永久居民身份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的各类人才;第三类,具有中国国籍,非公派赴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申请人在我市工作期间(2018年7月31日以后)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扶持标准
1.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自治区(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外国籍人员须提供护照(含来华工作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台港澳居民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和在海外所获学位证(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四)申请人所获得的人才、科技荣誉及奖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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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海外人才获得人才、科技荣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nanning.gov.cn/tzgg/tz/qttz/t4970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