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专家科研补助

来源: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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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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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5.在聘期内,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6.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设岗单位条件 1.具有支持设岗领域和学科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具有足够数量、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点项目或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区内外联合研究的条件。
扶持标准
(一)南宁市级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3年)内,一次性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二)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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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南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第九批南宁市特聘专家的通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4454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