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组织人才奖励

扶持范围和对象 执行范围为以盛景尚峰紫马奔腾、盛景尚峰金融商务中心为核心,辐射到东区范围内起湾道、中山路“黄金十字”商业地段,扶持对象为以上范围内的金融、类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等。 申报条件; 对注册地设在众创金融街的金融机构组织和服务机构,根据每年营业收入给予人才奖励,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项目

一、入库要求和条件 (一)总体要求 中山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中山市乡村发展需求,主要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以上统称为“派出单位”)中选拔,派驻到我市涉农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专业镇、行政村或合作社、星创天地等服务“三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特派员管理各项 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学技术局选派工作安排。 2.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3.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涉农相关工作。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总部企业“三高”人才奖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实际主营收入的下属机构不少于2家。 3.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按行业分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指申请企业及其市内下属机构的应税收入,下同)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3000 万元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 (2)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含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3000 万元以上。 (3)服务业总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研发、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业等,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总部企业:具有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5)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制造业在我市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在我市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二)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承担总公司(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不限于我市在内的不少于2个关联机构的销售、运营、研发职能。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销售中心职能总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2)运营中心职能总部: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 (3)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且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直接认定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我市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 2.我市企业直接境外上市,或我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且由我市企业承担境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 3.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名单中且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项目条件: 总部企业及其市内下属企业年度有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第二层次

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入库培育领军企业人才薪酬补贴

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入库培育的领军企业。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财政局

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专家、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二)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为专家的,必须被市农业农村局聘为农业科技特派员且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签订服务协议,本市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农业科技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派出本单位专家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户提供技术服务。 3、专家须按协议书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领军企业人才支持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2.企业(总部)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失信行为。 3.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处于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领先,以及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企业具有持续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核心产品潜在市场巨大。 5.企业管理团队比较稳定、结构合理,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具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认定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一)适用范围 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人才,其配偶(以下简称“人才配偶”)为市外(含省外)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随调原则 1.符合《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 2.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人才向其引进单位提出配偶随调申请,由引进单位根据人才配偶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原单位工作性质等,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3.考察、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并结合调入人员工作能力确定岗位,尚未有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境外高端人才认定

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 3.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4.经认定或评定的中山市第一至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 5.港澳台人士参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标准执行。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