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认定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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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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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扶持标准
“五个100”扶持。获支持引进的创业人才,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可享受“五个100”支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二)贷款贴息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年息3%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科研经费资助。根据《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3号),鼓励海外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四)创业场所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五)居住环境保障。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为每间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1.《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评审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 3.重要岗位职务证明材料; 4.相关资质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9.公司章程; 10.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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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认定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19/post_1819829.html#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