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第二层次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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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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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长江学者,广东省领军人才。
扶持标准
一、发放特殊津贴。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根据不同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期限为3年。市政府特殊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二、实行购房补助。属于本意见所列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根据不同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购(建)房补助,分5年发放。用人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购房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则由市、镇(区)各负担50%。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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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http://www.gdzs.lss.gov.cn/zcfg/rcdwjs/jgjyhrlzyscgl/content/15096/16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