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

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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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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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专家、大专院校、科研机构。 (二)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为专家的,必须被市农业农村局聘为农业科技特派员且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签订服务协议,本市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农业科技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派出本单位专家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户提供技术服务。 3、专家须按协议书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扶持标准
1、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外的,按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内的,按每年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2、补助给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经费,按其派出的专家人数来计,每人补助标准为2万元。 3、如按以上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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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http://nync.zs.gov.cn/Detail.aspx?T=AT&I=55418&N=14&ztype=pt&ID=a88287b8-5dcc-4838-bf0e-f11c54ff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