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企业培育政策-人才支持

领军企业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产品市场潜力超千亿规模或预期估值超千亿元的企业,按照机制创新、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等原则,通过知名专业投资机构评估、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等方式,遴选企业入库培育,每年通过跟踪评估进行优胜劣汰,领军培育企业入库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以下简称“入库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二)企业(总部)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失信行为。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处于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领先,以及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四)企业具有持续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核心产品潜在市场巨大。 (五)企业管理团队比较稳定、结构合理,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具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一、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人才; 2.符合现行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范围的人才; 3.中山市第七、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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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补助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的主要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一)引进培育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计划:省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的引进和培育。 (二)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 (三)其他需要扶持的事项。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境外紧缺人才认定

一、申报主体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紧缺人才。 二、境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人才; 2.在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金融、环保等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3.经中山市认定、评定的紧缺适用第七、八层次人才。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部企业人才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具体名额标准见表2)。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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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第六层次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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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在本市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且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期间仍在该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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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

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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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人才服务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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