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1.人才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2.入学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下同);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3.其他服务。对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5〕80号)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