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企业培育政策-人才支持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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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
申报条件
领军企业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产品市场潜力超千亿规模或预期估值超千亿元的企业,按照机制创新、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等原则,通过知名专业投资机构评估、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等方式,遴选企业入库培育,每年通过跟踪评估进行优胜劣汰,领军培育企业入库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以下简称“入库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二)企业(总部)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失信行为。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处于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领先,以及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四)企业具有持续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核心产品潜在市场巨大。 (五)企业管理团队比较稳定、结构合理,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具有创新的企业文化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扶持标准
1.人才激励。对入库企业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按其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工资薪金的10%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入学服务。对于入库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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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领军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wgk/fggw/bsgfxwj/content/post_1812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