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人才奖励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具体名额标准见表2)。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扶持标准
1.经认定的制造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2.经认定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3.经认定的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4.经认定的服务业-金融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5.经认定的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其他服务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6.经认定的服务业-房地产业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2亿元增加1个名额。
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2.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资格评选证明材料(含评选依据、公示情况及文件)。 3.总部企业人才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记录、员工参保证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swj/gkmlpt/content/1/1826/post_1826379.html#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