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紧缺人才认定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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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紧缺人才。 二、境外紧缺人才认定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人才; 2.在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金融、环保等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3.经中山市认定、评定的紧缺适用第七、八层次人才。 (三)申请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申报时没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中山)平台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扣缴义务人存在以上行为或记录的,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各1份;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供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扫描件各1份; 3.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各1份; 4.外国国籍人士,提供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扫描件各1份;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和海外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扫描件各1份。 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1份。必要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三)提供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类职务的正式任职文件或技术类人才的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四)申请人与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反映申请人在中山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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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我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告

http://www.gdzs.lss.gov.cn/tzgg/tz/content/585/46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