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归还贷款利息后申请贷款贴息。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户籍地为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对2019年度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经费补助。 (1)申报单位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市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或在上述赛事中获得名次。 (2)已申报本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给予补助。
受理范围: 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1)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农作物、园艺、花卉苗木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②种养达到一定规模(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种植粮食类面积达50亩以上、大棚种植经济作物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花卉苗木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家畜养殖300头以上、“三鸟”养殖5000羽以上)的农户。③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要有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且承包(租赁)期必须剩三年(含三年)以上。④必须在生产中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通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现代农业。⑤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在有关科研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的科研试验。3.绩效目标。通过农业科技示范户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农户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企业举荐范围 特聘人才由所在企业负责举荐,举荐企业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一)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非制造业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上一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0%(含)以上的省专精特新企业、市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工信部小巨人企业。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实施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并已在市级、镇街工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属于市委、市政府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可一事一议。 二、特聘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二)在中山全职工作,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的; 2.参与技术改造、升级,取得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 3.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 4.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及推广,有广阔发展前景的;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 6.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可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7.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四)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为止,在本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