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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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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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受理范围: 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扶持标准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为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214号)第二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5年内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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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19/post_1819865.html#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