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一、各专题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与各专题支持方向一致。 (二)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三)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主体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 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工信局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企业经营贡献奖有新突破的可再次申报)。 (六)各专题只允许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下面各对应专题的申报要求。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1、入库申报要求: (1)本专题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机器、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项目必须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新签约投资,并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的项目。 (3)申报主体要依法取得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同时只核算项目备案证上项目建设周期中的固定资产投资。 (4)申报项目或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合作项目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投资主体必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投资所在地签订投资(租赁)协议(合同),并且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申报企业总部设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昭通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三)昭通注册企业必须通过吸纳就业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合作项目资金-落地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投资主体必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投资所在地签订投资(租赁)协议(合同),并且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申报企业总部设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昭通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三)昭通注册企业必须通过吸纳就业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3.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科研团队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科研团队和人才的。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部企业奖补-首次落户奖励

从市外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同意的总部企业。 (二)符合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并提请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总部企业。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是指成功引荐并促成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注册新设项目且经项目投资方和落户镇区或市级招商引资职能部门认定的引荐机构。 2.引荐机构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境外组织及社会个人不适用于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1.新设外商投资项目须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非限制、禁止类项目,新设内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产业规划。 2.新设的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自有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及政府资金扶持部分,下同)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下同);新设的非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新设的股权投资基金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南。 4.新设项目投资方须为市外投资者且股权占比不低于70%。 5.新设项目须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设项目须在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 7.新设项目的引荐机构须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合作意向书。 8. 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新设项目。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平台和基础建设奖励

支持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招商和落户奖励

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日起12个月后,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商奖励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12个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落户奖励申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入园经营36个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落户奖励申请。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新创业培育计划

(1)申报单位为获得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已获得该专项立项的企业除外); (2)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区域: 广东中山市 来源: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