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合作项目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助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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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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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化工产业,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设立投资主体,投资设厂(含设立扶贫车间)的工业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投资主体必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投资所在地签订投资(租赁)协议(合同),并且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申报企业总部设在中山市,且中山总部企业拥有昭通市注册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三)昭通注册企业必须通过吸纳就业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
扶持标准
1、对在昭通市成立的投资主体企业在2020年以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超过(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15%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昭通市列入国家指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在上述资助总额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助申请表,并由项目申报企业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出具初审意见。 2.申报企业和昭通市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山申报企业对昭通注册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中山市和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项目投资建设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属租赁厂房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建成投产现场图片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生费用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汇总表(加盖公章)。 6.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昭通注册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号、带贫情况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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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与昭通市产业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1916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