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

来源: 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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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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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是指成功引荐并促成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注册新设项目且经项目投资方和落户镇区或市级招商引资职能部门认定的引荐机构。 2.引荐机构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境外组织及社会个人不适用于本指南。 二、申报条件 1.新设外商投资项目须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非限制、禁止类项目,新设内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产业规划。 2.新设的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自有资金,不含股东贷款及政府资金扶持部分,下同)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下同);新设的非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新设的股权投资基金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南。 4.新设项目投资方须为市外投资者且股权占比不低于70%。 5.新设项目须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设项目须在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 7.新设项目的引荐机构须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合作意向书。 8. 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新设项目。
扶持标准
1.新设项目的引荐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兑现,单个项目引荐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的新设项目在工商登记注册后,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给予补贴(外币投入资金按出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其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存在分期交付或增资变更情况的,所申请补贴的时限为首期出资日期起一年之内,并按照分期交付或增资变更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进行分阶段申报和补贴。
申报材料
1.《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XX项目引荐过程报告书》(附件2)。 3.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报送系统登记入库截图。 4.新设项目引荐机构与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5.新设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 6.新设项目工商营业执照。 7.引荐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8.新设项目的验资报告。 9.新设项目银行询证函 10.新设项目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11.新设项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2.引荐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审核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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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1744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