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从市外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承诺第二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年在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同意的总部企业。
(二)符合我市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议并提请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总部企业。
扶持标准
市外迁入的总部企业,认定后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首次落户资金扶持:
(一)认定后的前三年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50%给予奖励。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2.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奖励。
3.境内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其中,央企、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设立的二级以上子公司,分别按照引进企业总部标准的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