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招商和落户奖励

来源: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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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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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日起12个月后,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商奖励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12个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落户奖励申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入园经营36个月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落户奖励申请。
扶持标准
1、支持力度待定,具体参考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 2、招商和落户奖励用于运营单位引进国内前100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申报材料
1.申请招商(落户)奖励申请表; 2.申请时5年内获得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榜单及文件、证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原所在地注销材料;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工商税务登记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年经营发展情况报告; 6.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分支机构按年度提交3年经营发展情况报告; 7.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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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hrss.zs.gov.cn//gkmlpt//content//1//1853//post_1853830.html#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