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各专题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与各专题支持方向一致。 (二)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三)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主体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 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工信局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企业经营贡献奖有新突破的可再次申报)。 (六)各专题只允许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下面各对应专题的申报要求。 专题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1、入库申报要求: (1)本专题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机器、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项目必须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新签约投资,并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的项目。 (3)申报主体要依法取得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同时只核算项目备案证上项目建设周期中的固定资产投资。 (4)申报项目或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扶持标准
对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投资承诺对应阶段任务和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书(四本,一正三副)。申报书需包含以下内容(按顺序编写): (1)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书封面、目录、编制要求及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入库项目申报表等内容。 (2)经市政府、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的有关文件或材料。 (3)项目备案文件。提供由发改、工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文件或材料。 (4)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关于项目完成投资承诺对应阶段任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材料及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已投资额的审计内容,完整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项目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软硬件明细、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等合法凭证复印件,所提供发票必须从未用于任何财政资金固定资产奖补类项目。按照先后对照顺序做好项目投入明细表。 (7)主营业务有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项目若有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和规划选址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报批材料、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等资料,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选址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年度财务报告。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8-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期中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页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11)完税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18-2020年完税证明文件。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12)提供厂房、大额代表性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摆放实际位置、设备整体外观及铭牌局部细节等照片)。 (13)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主动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双方或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相同或同类的产品销售价格佐证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证明材料等)。 (14)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认为对其专家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包括2018年以来的资质证明、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承担政府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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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sjxj/gkmlpt/content/2/2034/post_2034340.html#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