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留学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 (二)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三)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四)企业经营正常,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五)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本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累计在珠海工作满90天; (三)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四)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6.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8.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二)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9.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10.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1.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B类)》的人才; 12.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3.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二)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三)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珠海(含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申报时,申报个人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一、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二、二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二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教学名师入选者; (8)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申报2人); (9)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中国新闻奖; (3)独立创作或作为第一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政府文学艺术奖(见说明7)一等奖; (4)长江韬奋奖; (5)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7)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8)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9)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1)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A档)带头人。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11)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2)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前2名; (1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5)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18)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9)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0)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1)我市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2)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其它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以medsci网站查询系统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 7.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总部或大洲级区域部门策略、研发、投资、技术部门负责人; (2)全球前10大港口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技术奖获得者; (4)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6)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强企业和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9)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1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二类人才。 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一、适用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工商注册且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在珠海市民政登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在珠海市开展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系统(整机)或终端企业;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银行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专项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第六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奖励”和申请第十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经营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或为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申报 按照《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规定执行。 2.安家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自2020年1月1日后已领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的新引进人才补贴的人才。 (2)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 (3)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集成电路企业已领取新引进人才补贴的人员名单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4)名词解释: 新引进人才补贴:指符合《珠海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领取的补贴。 集成电路企业和集成电路相关专业范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目录和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目录为准。 3.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免费为本企业新增研发人员组织开展培训的集成电路企业,范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目录为准。 (2)补贴条件:企业新增研发人员须自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来珠海工作,与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根据符合规定的新增研发人员人数,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该企业当月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10%(最高不高于200人)。同一研发人员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工作期间只能申请补贴一次。 (4)培训补贴必须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的培训补贴资金的支持。 (5)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及时将培训项目、培训大纲、参训人员名册、签到表、考核评价等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6)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清算。对各区1-9月申请的市级补贴资金,纳入当年预算;10-12月申请的市级补贴资金,纳入次年预算。
一、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二、一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一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1.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医大师。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8.“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9.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0.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1)终身教授。 1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2); (2)国际著名广告奖(见说明3)最高个人奖项的个人或获得最高奖项作品的创作团队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戴明奖(个人奖); (5)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7)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 (9)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0)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11)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12)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12.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6)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结题通知者; (9)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10)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委员; (11)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 (12)国家质检中心主任; (1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4)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5)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6)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见说明4)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7)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前50名(见说明5)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8)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6)总部首席类负责人; (2)全球前10大港口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3)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奖、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 (4)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5)在全球顶尖微电子研究机构(比利时IMEC、新加坡IME、法国的LETI、韩国KAIST、台湾工研院、中科院微电子所等)核心部门负责人; (6)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8)担任过全球综合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且担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和美国计算机协会会士; (9)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企业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企业总部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0)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11)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副总裁、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2)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一类人才。 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给予奖励。
在管理服务期内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在培养期内的青年优秀人才(创新类)。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柔性引才主要针对符合“珠海英才计划”三类(含)以上人才认定标准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柔性引才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二)引进后每年在珠海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柔性引才对象的年薪不低于税前20万元(人民币,下同)。
申请人需在我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2.在广东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在广东省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 5.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7.掌握特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我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由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1.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劳动者。 2.补贴条件: (1)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经具备国家、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机构,及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2)在本市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