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扶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
1.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其中,获5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获50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贷款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总额最高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扶持方式
(一)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获15万元或50万元资助的,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获1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分两期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首期拨付60%经费,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考核通过后拨付余下的经费。
(二)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贴息方式,由申请人凭项目实施企业与金融信贷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和企业付息凭证,经报请主管部门核定后据实拨付,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申请表;
2.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如有以下佐证材料需一并提交:企业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科研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公司专利清单及已授权专利证书、 科技查新报告、申请人发表的专利与论文清单等)、个人荣誉与奖励证书、海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验资证明;
7.项目团队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不少于两年期)。如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议,并在项目进入实地考察时提交有效劳动合同。
8.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和企业付息凭证。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申请时至少提交上述材料中的前三项资料,并另行提交项目落户承诺函(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