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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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适用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市工商注册且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在珠海市民政登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在珠海市开展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系统(整机)或终端企业;在珠海市工商注册的银行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本专项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申请第六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奖励”和申请第十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的除外),经营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或为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申报 按照《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规定执行。 2.安家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自2020年1月1日后已领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的新引进人才补贴的人才。 (2)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 (3)补贴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集成电路企业已领取新引进人才补贴的人员名单提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4)名词解释: 新引进人才补贴:指符合《珠海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领取的补贴。 集成电路企业和集成电路相关专业范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目录和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目录为准。 3.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免费为本企业新增研发人员组织开展培训的集成电路企业,范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目录为准。 (2)补贴条件:企业新增研发人员须自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来珠海工作,与我市集成电路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根据符合规定的新增研发人员人数,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该企业当月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的10%(最高不高于200人)。同一研发人员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工作期间只能申请补贴一次。 (4)培训补贴必须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各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实施的培训补贴资金的支持。 (5)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及时将培训项目、培训大纲、参训人员名册、签到表、考核评价等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核查。 (6)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先由区级财政支付,事后按现行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清算。对各区1-9月申请的市级补贴资金,纳入当年预算;10-12月申请的市级补贴资金,纳入次年预算。
扶持标准
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500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50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不高于200人次。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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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14号)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982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