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二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三类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成果业绩突出,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专长、主要申报依据密切相关,且专业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其中:
二、二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二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教学名师入选者;
(8)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申报2人);
(9)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中国新闻奖;
(3)独立创作或作为第一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政府文学艺术奖(见说明7)一等奖;
(4)长江韬奋奖;
(5)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6)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7)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8)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9)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1)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A档)带头人。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联合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11)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2)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前2名;
(1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5)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18)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9)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0)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1)我市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2)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其它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以medsci网站查询系统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
7.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总部或大洲级区域部门策略、研发、投资、技术部门负责人;
(2)全球前10大港口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技术奖获得者;
(4)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6)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强企业和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9)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1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二类人才。
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2.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四、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选拔推荐人员名单汇总》(附件1)一式1份,请按表格说明填写,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送审材料清单》(附件2),一式2份,A4纸打印,一份贴在材料袋正面,另一份作为申报资格材料封面一并装订。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资格材料,以下材料一式1份,用A4纸打(复)印,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
(1)身份证明。国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2)在珠海工作或创业证明。
①聘用类
A.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在本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备案手续为准),同时提供申报人人事关系转入我市证明或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2个月。
B.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提供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非外籍人才需在本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提供申报人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2个月。
②创业类
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我市近一年依法纳税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企业报税凭证);团队组织架构图、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分工说明(从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说明)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清单;企业最新的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或商事登记簿。
(3)认定佐证材料。申报人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
备注:所提交资料的电子版(《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选拔推荐人员名单汇总》为可编辑版,其他个人申报材料为扫描版)需按单位统一拷盘至受理经办机构,并由经办机构汇总提交至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