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

来源: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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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在珠海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珠海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在申请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累计在珠海工作满90天; (三)在珠海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四)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6.入选珠海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人才项目及各区重点人才项目(已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各类高端人才; 7.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8.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高端人才; (二)境外紧缺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9.在珠海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领域)、经珠海市(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经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 10.在珠海高等院校、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教授、副教授; 11.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B类)》的人才; 12.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 13.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境外紧缺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申报时,申报个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二)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三)3年内,申报个人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3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珠海(含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申报时,申报个人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申报个人对申报单位在珠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申报时,申报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申报个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扶持标准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与在珠海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等证明文件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