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创梦东莞”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给予综合补贴,促进本科、初级职称和技师人才来莞创新、创造、创业、创梦。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二)办理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引进时间按以下方式界定: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的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以其他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一)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简称派出单位)派出的在莞、莞外(含港澳、国外)在职的科技人员。 (二)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学历。 (三)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请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申请入库,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2.为驻点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促成精准匹配和对接,配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建立健全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制度措施。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广东省或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不得申报,且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等7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三)派出单位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在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后,派出单位项目管理员提交《XXX关于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7:30。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进驻基地且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认定范围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近5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得): (一)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次级别奖项及DiD Award(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各组别的金奖获得者; (二)广东省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且为前3名完成人; (三)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或前三设计人),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 (四)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第一主创; (五)中组部全国“好课程”获得者。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或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第1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二)其他综合领域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获得5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市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扶持产业领域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与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实验室、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水平研究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具有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的正高级会计师; 6.获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7.近5年成为我市高等院校博士生导师的人员; 8.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201至5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51至1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9.5年内推荐2家东莞企业成功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或中国精算师资格,且业已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职业资格等专业执业资格至少一项以上,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从事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金融工作,且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理财管理师(E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项目管理专家(PMP)、敏捷项目专家(ACP)等职业资格中最高级别资格至少一项,并与在莞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10.在东莞注册设立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且上年度进入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榜单的基金管理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近5年获聘任); 11.具有两次(含)以上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创办企业成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验,并在东莞作为主要创办人(企业注册时持股超过50%)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人才; 12.具备中级以上教练职称,且直接培养出奥运项目的全运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的教练员; 13.具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 14.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来莞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15.博士后出站留(来)莞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或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莞博士后; 16.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助理教授,且与我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认定范围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塞尔维亚、葡萄牙、巴西、智利、墨西哥、阿根廷、捷克、波兰、白俄罗斯等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详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及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 (一)获得以下奖项: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二)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三)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1)、著名文学奖(见说明2)、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3)、著名音乐奖(见说明4)、著名广告奖(见说明5)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6)大奖。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 (一)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见说明7); (二)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8)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三)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9)首席执行官或主要负责人; (四)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10)主席或副主席; (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七)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11)校长、副校长; (八)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12)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家; (九)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十)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认定范围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医大师。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奖):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5.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或前三设计人); 6.IF设计奖的金奖、红点设计的概念类的红点之星奖、红点设计的产品类的最佳设计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百佳奖、IDEA设计奖的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至尊金奖的获得者。 (二)其他综合领域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2.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以及同类省级奖励); 3.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第一主创人员); 4.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第一完成人)。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技术副总师,重大专项(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或首席科5.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国家实验室主任; 6.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正副总编(主编)。 (二)其他综合领域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4.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5.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10)会士(fellow); 6.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杰出教授及讲座教授,且与我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认定范围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级卫生健康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奖):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和省专利银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3.市级(地级市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第1完成人; 4.IF设计奖、红点设计的红点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最具创意奖、广东省省长杯的最高奖项的获得者。 (二)其他综合领域 1.中国新闻奖、广东新闻金枪奖、广东新闻金话筒奖、广东新闻金梭奖、广东新闻金钟奖获得者;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3.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艺术节奖金奖第一主创; 4.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获得者。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1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部省级实验室副主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或部省级工程实验室副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副主任、省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或省认定的高水平研究院副院长,且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单位、部省级实验室、省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其他综合领域 1.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4.获得10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0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市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扶持产业领域获得1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人员(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排名前三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5.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51至20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21至5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21至5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21至50位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6.曾被聘任为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成员,且与我市金融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7.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且最近3年内完成在我市的投资达3000万(含)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连续3年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持股不低于5%的高级管理人才; 8.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9.直接培养(或向省输送)出获得奥运会项目的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的具有国家级教练职称的人员; 10.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通讯或共同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副教授,与我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12.国家级法律课题研究负责人(课题通过验收); 13.国家级会计科研课题研究负责人(课题通过验收); 14.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与我市上年度纳税超过50亿元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