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科技特派员分为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必须是已入库东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含市科技局正集中受理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申请入库人员),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单位的在职在莞人员;
2.申报人员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且与派驻单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约。鼓励与派驻单位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申报;
3.单个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2人(含)以上,每名申报人员每年限申报1项(含项目负责人或参与成员);
4.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广东省或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不得申报,且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派驻单位
1.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在东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且有相应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事业单位;
2.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应为东莞市所辖范围内各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长安、虎门、塘厦等7个无下辖村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3.派驻单位首先需要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由所属镇街(园区)审核提交;
4.原则上每年每个派驻单位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数量限1项。
(三)派出单位
1.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2.在派出单位网上审核截止后,派出单位项目管理员提交《XXX关于申报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到“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下午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