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一类人才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8/03-2022/09/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科研单位,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特级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二类、三类和四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人才可放宽最高至70周岁(不含)以下。 (五)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的评定认定范围。 (六)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七)不存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认定范围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医大师。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奖):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5.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或前三设计人); 6.IF设计奖的金奖、红点设计的概念类的红点之星奖、红点设计的产品类的最佳设计奖、GOOD DESIGN设计奖的优良设计百佳奖、IDEA设计奖的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的至尊金奖的获得者。 (二)其他综合领域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2.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以及同类省级奖励); 3.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第一主创人员); 4.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第一完成人)。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5年获评选或聘任): (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技术副总师,重大专项(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或首席科5.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国家实验室主任; 6.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正副总编(主编)。 (二)其他综合领域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在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银行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银行机构、上年度资产规模在中国证券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证券公司、上年度保费收入在中国保险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保险公司、上年度综合实力在中国信托业排名前10强的具备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信托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 4.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 5.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10)会士(fellow); 6.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杰出教授及讲座教授,且与我市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扶持标准
一、优先推荐 特色人才可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突破户籍限制 特色人才享受我市人才资助政策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人才资助政策。 三、创业扶持 (一)贷款优惠和贴息 由试点银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 特色人才在我市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创办企业的,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二)场租补贴 特色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各园区、镇(街道)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6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租用场地补贴标准由企业注册地所属园区、镇(街道)界定。 (三)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支持特色人才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机制,鼓励特色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特色人才的自主知识产权在东莞实现产业化和资本化,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 四、综合保障 (一)住房保障 1、租住人才公寓。鼓励各园区、镇(街道)、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特色人才,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 2、租房补贴。对于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或保障房租住优惠的一类特色人才,按最高5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用于租住商品住房,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3、购房补贴。一类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且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183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最高6000万元的标准在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内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从申请人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起接受申请,从申请通过起按5年等额发放。已成功申请,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 4、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在我市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色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其他的贷款条件及要求参照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生活保障 获认定、评定为一类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人员,可申请按以下标准发放5年逐年递增的生活补助: 第一年40000元,第二年50000元,第三年60000元,第四年70000元,第五年80000元。 (三)贡献奖励 根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程度,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突出贡献保障 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中起重要推动作用,且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业绩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定住房保障和生活保障事宜。 五、居留和出入境 (一)外籍特色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可以办理2-5年的居留许可,在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二)为外籍特色人才及其外籍家属开放快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相关业务必须在其提交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医疗 (一)特色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 (二)为特色人才按如下标准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服务,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健康体检服务费用特级人才最高10000元。 七、社保待遇 (一)引进的境外特色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国内创业的,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的文件规定,将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境外人才纳入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境外人才在我市参保并缴费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均按我市现行的相关规定给予支付。 (二)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的特色人才作重点倾斜,在规定范围内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优先为引进特色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再逐步覆盖全体职工。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三)特色人才在我市工作服务期间,无论其在何单位任职,不受单位参保形式的限制,允许其在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允许其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 (四)引进的境内特色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继续缴费。 八、 税收待遇 特色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九、通关 (一)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一年以上(含)的一类人才进境时,协助其申请省部级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证书,并在取得认定、评定后,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二)海外留学归国的特色人才来莞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十、子女入学 (一)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在特色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道)选择入学,由市或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引进特色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受理办结。 十一、薪酬 (一)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或来莞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 (二)用人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二、其他综合服务 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科研、政策宣传、学习培训等多项优惠待遇或服务。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三)工作情况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资格条件材料:反映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认定或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如涉及境外学位,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涉及期刊论文,需同时提交相应的由具有资质机构正式开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且论文收录检索报告中应包含论文的WOS号和影响因子或发表当年期刊所在分区等与主要认定依据相关的信息;如以“科技期刊论文、奖项和专利”作为认定依据的需同时填写《申请表》的附表《东莞市特色人才论文专利奖项认定依据登记表》。 (五)业绩材料:荣誉或奖励证书、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六)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情况)。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申请时所在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其中,资格条件材料需本人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材料不能通过网上传播,通过光盘和纸质文件线下传递。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报指引

http://dghrss.dg.gov.cn/zcfg/zyjsrc/content/post_3851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