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安居补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被推荐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术道德高尚,科研作风严谨,具有科学求实、团结协助精神。 (三)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之一的。 (四)在深圳全职工作2年以上。 (五)在深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具有开创性或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2.在社会科学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带头人。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专利申请保护或者奖励,其专利直接或间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4.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中,有重大创意设计、重大技术改造、升级,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填补省、市空白,在学科建设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扎实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所公认的。 7.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媒体、出版发行、网络文化、文化交流、群众体育、社会工作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中,成绩显著,享有盛誉,为我市发展先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作出重大贡献的。 8.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在技术革新、培养技能人才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9.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南粤技术能手、鹏城工匠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的高技能人才。 10.其他各行业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加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科技奖)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支持新办或引进展会落户东莞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条件 2022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18 至 2023-03-31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合作机构项目引荐人奖励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或引荐人。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8-03 至 2022-08-31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链强链项目奖励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目录中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属于补链强链项目。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8-03 至 2022-08-31

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落户奖励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8-03 至 2022-08-31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测算和支持入库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制造业项目,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 亿元以上,并且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 (三)申报项目按照《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等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并通过测算。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本资金资助的项目投入不纳入支持核算范围。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六)项目的实际投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同时必须记入项目单位的“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获奖励的投入在项目获得最后一笔投资奖励资金后一年内需转固。 二、支持范围 (一)项目单位经营使用的新建工业厂房; (二)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7-07 至 2022-07-13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一)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七)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20 至 2022-05-16

首店经济专项资金-招引企业装修补助

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 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 2.招引的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不包含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首店); 3.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4.招引企业给予品牌企业装修补助或承担品牌企业的装修费用超过项目总装修费用50%。

区域: 广东东莞市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27 至 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