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招商合作机构项目引荐人奖励

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时间: 2022/08/03-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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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所属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9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年度申报期为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和项目在本年度申报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依法注册或增资建设,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审议通过的产业招商重点方向及目录名单内,或经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审议认定符合产业基地招商及发展方向,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基地内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 (三)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并已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或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此外,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各奖补项目的申报要求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 三、项目条件 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或引荐人。
扶持标准
经认定,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请表及责任承诺书; (三)各奖补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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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3/3851/post_3851255.html#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