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4/20-2022/05/16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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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军工业,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集成电路,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中行业代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 (四)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六)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七)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扶持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核算期间内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单位经营使用的新建工业厂房和项目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评审(核查)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厂房投资额和生产设备投资额等因素确定。 (二)支持项目“十四五”期间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所产生的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奖励额度。 (三)制造业发展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
申报材料
(一)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申报材料(封面)。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测算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五)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六)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七)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入统的固定资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等)复印件。 (八)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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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评审遴选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793/post_3793460.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