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店经济专项资金-招引企业装修补助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27-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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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 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 2.招引的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不包含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首店); 3.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4.招引企业给予品牌企业装修补助或承担品牌企业的装修费用超过项目总装修费用50%。
扶持标准
按招引企业实际支持费用的20%予以支持: 1.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2.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 3.招引对象为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4.招引企业填报《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及品牌首店支付费用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与合同甲乙方信息一致,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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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716/post_3716949.html#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