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支持新办或引进展会落户东莞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8/18-2023/03/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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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项目条件 2022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
扶持标准
对2022年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给予30万元支持,其中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4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项目上一届在市外地区举办的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场地发票复印件等(引进展会提交); (3)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4)现场彩色图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5)获得UFI认证、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属于UFI或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提供,不属于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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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860/post_3860424.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