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部企业可在获得认定后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市地方财力贡献的100%。单个总部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新迁入总部企业在申请落户奖励的上一年度应当已完成所有的承诺条件。(二)对被认定为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时可获得30万元落户奖励。总部企业若同时符合佛山市或所属区同类型扶持政策条件的,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奖励补贴。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4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1.对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评选的中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内知名文化企业,2019年1月1日后,直接投资,在我市设立文化法人企业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士地)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予以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2.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增资扩产以及2021年1月1日后市外引进落户的文化企业,2021年度佛山项目实际总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市内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入库行业代码必须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所明确的146个行业代码之一。
对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下同)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1家以上、10家以下的单个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10家以上(含10家)的,给予每家3万元资助;30家以上(含30家)的,均给予150万元资助。
一、扶持对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二、支持范围对2023年在我市新设立,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和餐饮库的限上大型零售、餐饮集团及电商平台企业予以奖励。1.其中,大型零售企业(不含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零售数据为准,下同)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3亿元未达到1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2.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0亿元未达到2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20亿元未达到3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3.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3000万未达到1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适用范围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报条件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5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
2014年4月1日之后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注册的,从事汽车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或产业化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本扶持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扶持措施。1.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产业载体,包括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1月、3元1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2.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用地上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白建厂房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1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3.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面积或在租赁土地上新增自建厂房的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与第一次申请的执行标准保持同步,不再单独执行。比如,第一年申请获批的补贴面积为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获批后第二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面积3000平方米,则第二年后补贴面积按5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注:申请单位的投资强度不得少于 2485元/平方米。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2、支持商品交易市场信息直报。对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市场信息直报和省商务厅全省百亿以下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给予补助。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9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1.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在佛山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并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奣。2、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3、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