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博士后科研经费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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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人才引进
政策简读
申报条件

“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是指新进入我市公务员系统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目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未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申报材料

(一)全职新引进博士后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5.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视同全职新引进博士后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申请表;
2.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3.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