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经纪人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技术交易而从事技术需求挖掘、中介服务或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合同登记等业务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员。
二、技术经纪人基本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信用问题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某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对技术和市场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有相关经济、管理和市场知识背景,具备组织、协调、经营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包括对科技成果的获取、筛选和交易项目的评价、论证。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经纪服务。
三、市科技局设立技术经纪特派员制度。对符合上述条款的技术经纪人,经培训和考核,可认定为市技术经纪特派员。技术经纪特派员征集、培训和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技术经纪特派员分为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其职责分别是:
(一)技术供需方经纪特派员。在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单位内部产生,主要负责特派员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服务,具体从事技术需求挖掘,参与技术交易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
(二)技术交易中介方经纪特派员。在行业协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筛选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根据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寻找相应的新技术、新产品;为技术供给方或需求方提供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以及法律顾问、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方案评估、中试调查、产业化咨询等增值服务。
(一)申请书;
(二)所在单位的独立法人证明;
(三)任职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
(四)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