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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紧政策指引方向     抓牢各地双高机遇

庆云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境外投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 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 1 美元奖励 0.1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 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省外投资企业(境内),自设立之日起 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 或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 上符合“四新”经济、山东省“十强”产业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到位资金的 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奖励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省内投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 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含)以上且按期开工的,或自 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符 合“四新”经济、山东省“十强”产业且按期开工的, 按照到位资金的 2‰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奖励 100 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企业在庆云县的基础设施 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 管补贴等。  笫四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项 目一期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 150 万元 / 亩,建筑容积率  一般不低于 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 40%,绿地率一 般不高于 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 7%;车间跨度 ≥ 18 米;主车间面积≥ 5000 平方米;鼓励建设复式厂 房,单层厂房的檐高≥ 6.5 米,总体高度≥ 7.4 米。项 目投产达效后,年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 15 万元 / 亩。对 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鼓励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  第五条 为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经用地单位申 请,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国有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对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含)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需分期 建设的,在达到第四条对投资额及投资强度相关要求时, 经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可实行分期征地供地政策。  笫六条 对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工业项目(不含风电、光伏和资源类项目),在企业全 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根据投资规模,通过基础设施补 助形式按比例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在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税收不计入享受范围。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 -5 亿元的工业 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瞪羚企 业、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独立投资的高技 术实体项目,或实缴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 目,按县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固定 资产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除 将县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额扶持企业发展外,采取“一 事一议”的办法,按照土地成本价的30%-50%给予扶持。 县级土地净收益以土地成交价扣除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就业 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等土地成本费用后的数额为准。奖励补助的具体 时序安排和补助资金约束及追回办法按招商合同约定执 行。  第八条 以租赁形式取得厂房使用权,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达到 1200 元 / 平方米以上、年纳税额达到 225 元 / 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贡献不低于 100 万元项目,自企业 纳税之日起,前两年按落户当年我县厂房租赁市场平均 价格等额扶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 50% 扶持, 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税收地方净得财 力部分。  第九条 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委托代建、合作共建 等方式新建、盘活和改造一批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入 驻标准化厂房,允许对标准化厂房、新型产业用地进行 分割转让。  笫十条 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 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参照 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 育和其他社会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规定有上下限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一律按下限收取。

区域: 山东德州市庆云县 申报时间: 2017-01-01-2027-12-31

关于印发全县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现将《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7日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人才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管人才总要求,按照省市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和县委要求,紧扣全县“12358”发展布局,以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为统领,认真组织落实“人才新政16条”,更加系统化提升人才工作集聚力,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聚才用才兴才,为振兴丰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一、打造精品人才工程,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1.深入实施“555人才工程”。全年计划引进1个创新创业团队,1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全面启动“凤城英才”计划评审工作。(组织部)2.创新科技镇长团选派工程。创新选派模式,扩大选派规模,做到全县各镇、街道全覆盖,建立健全团员考核管理机制。推行团员包挂联系企业制度,每位团员至少包挂5家企业。(组织部、开发区,各镇、街道)3.持续推进优秀人才评选工程。组织开展县第七届优秀人才的考核评估工作和第八届优秀人才的评选活动。创新评选方式,适当增加评选人数。评选丰县首届“优秀CEO、优秀研发人员、丰县工匠”各10名。(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4.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围绕县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积极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申报省“双创团队”打下坚实基础。(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二、创建品牌人才活动,搭建人才工作新平台5.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举办丰县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分领域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县各类人才队伍竞相发展,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6.举办“中阳科技发展论坛”活动。在梨花节期间继续举办高端人才走进丰县活动,邀请大院大所的专家来丰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有效促进双创项目在丰县落地。(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7.举办“创新创业项目路演”活动。依托科技镇长团后方单位资源,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双创项目路演,提高路演活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组织部、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 8.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活动。开展首届“千名学子看丰县,不忘初心建家乡”主题活动,邀请1000名丰籍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活动;继续举办“丰籍高层次人才新春座谈会”。(组织部、团县委、开发区,各镇、街道)9.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赴德国举办首次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我县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德国的高端人才及企业家进行对接交流,寻求合作共赢。(组织部、发改委)10.举办“百名博士丰县行”活动。依托和高校共建的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邀请100名以上的高校博士生在暑期来丰开展社会实践。(组织部、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开发区,各镇、街道)三、建设优质人才载体,凝聚人才形成新合力11.高水平建设栖凤云谷。扎实推进栖凤云谷科技综合体建设,着力打造成“振兴丰县”新引擎,创建成吸纳集聚高端人才的新高地。(科技局)12.高效率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化运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区、常店镇、科技局)13.高标准管理大学生创业园。完善功能设施,强化创业扶持,做大做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品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入驻创业。(人社局、开发区)14.高质量运用“三站三中心”。进一步建好用好“三站三中心”,有效集聚科技人才,构建科技智库新阵地。(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开发区,各镇、街道)四、激发优秀人才活力,催生人才创造新动能15.用好县级以上优秀人才资源。以深入开展“百名人才下基层,结对帮扶奔小康”主题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好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年活动。完善优秀人才管理、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继续举办优秀人才专题培训班。组建优秀人才艺术团。(组织部)16.抓好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培养。实施企业家培育百人工程计划,加强“重点培养百名企业家库”动态化管理。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持续举办企业家沙龙和论坛,培养造就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发改委、组织部)17.发挥乡土人才“三带”作用。制定乡土人才管理机制,全面激发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推动乡土人才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组织部、农委,各镇、街道)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使用。突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导向,完善“校企合作”机制,订单式培养企业技能工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排定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招聘的日程表、路线图,为我县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提供后备资源。(中专校、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19.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考试,逐步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第12个国际社工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民政局)五、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20.创新招才引智考核机制。科学设定县对镇考核指标,保留硬性量化指标,减少或删除定性指标。强化分工负责,强化调度通报,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市对县考核指标任务有序推进,推动我县人才工作争先进位。(组织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1.创新双招双引联动机制。坚持源头介入,建立双招双引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双招信息、双招资源实时共享。(商务局、开发区、发改委、组织部,各镇、街道)22.创新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刚性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半年例会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月度例会制度和市对县招才引智考核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把例会开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调度会、加压会、推进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3.创新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每月梳理企业人才科技需求,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白皮书,提升引才的精准度。(组织部、科技局、开发区,各镇、街道)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营造人才发展新环境24.强化人才工作队伍建设。继续举办全县人才工作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人才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工作干部队伍。(组织部)25.推动人才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充实健全人才工作五大数据库,着力抓好人才大数据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应用。用好凤城英才计划和优秀人才两个申报系统,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部)26.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步伐。高标准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完善功能配套设施,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落户。(开发区)27.推进人才支持政策落地有声。全面落实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让来丰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到各项支持政策。(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8.建立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联系1-2名入选省市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县级以上优秀人才,加强结对联系、加强决策咨询、加强日常服务,抓好政治引领、政治吸纳。举办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和观摩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29.着力提升人才工作宣传质效。常态化推进人才宣传工作,深入报道丰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事迹,引导丰籍成功人士增强对家乡的关注度,吸引更多的丰籍人才返乡创业。全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助力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成就事业,构建“近者悦、远者来”的良好生态。(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省(市)双创计划入选省级资助50—300万元,入选市级资助30—200万元。(1)创业类:5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及以上,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且申报人占股≥3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2)创新类: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5年省外工作经历(市项目须5年工作经历且市外3年以上),可非全职引进。★省双创博士入选资助15万元。(1)创业类: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50万元。(2)创新类: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全职引进(缴纳社保)。★科技副总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可非全职引进。★苏北急需入选资助2—8万元。(1)创业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投资≥30万元。(2)创新类: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全职引进(缴纳社保),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账在200万元以上。注:以上信息仅做参考,具体申报条件以2018年申报通知为准。

区域: 江苏徐州市丰县 申报时间: 2018-01-01-2025-12-31

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实施“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建立并定期更新《棠城英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棠城英才A类、B类、C类,给予相应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绩效津贴。

区域: 重庆重庆市荣昌区 申报时间: 2022-03-30-2025-03-30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

第十条  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第十一条  各区县应将开展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对入库企业应对标绿色工厂按以下三个等级和要求进行分级评价和梯度培育:(一)B级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市级绿色工厂水平的准绿色工厂。B级工厂由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和认定,B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中的头部企业且为各类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对象。原则上B级工厂应为区县级绿色工厂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A级绿色工厂。(二)C级工厂,企业已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节能监察和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绿色化提升路径明确,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等绿色化关键指标较优或提升空间较大。C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低碳转型主阵地,应在绿色技改、提效降碳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D级工厂,为绿色发展意愿较强但还未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的企业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加强D级工厂政策引导和绿色宣传培训,加快纳入监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融入绿色高质量发展。

区域: 重庆重庆市荣昌区 申报时间: 2024-06-21-2026-06-20

关于印发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荣昌“6+1”现代产业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区级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对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第七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 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补助20万元、智能工厂的企业补助5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对入选市级“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企业补助50万元,入选创新示范智能工厂企业补助100万元。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市级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新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和科技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科研、检测等业务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聚焦陶瓷、电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 1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鼓励企业从区外引进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5年内每年资助2000元/件,并同时享受我区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 支持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助推成渝共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生猪大数据中心产业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畜牧数字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养猪科学重点实验室、动物健康与动物性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牧草与草食家畜重点实验室以及兽医科学工程研究中心、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肉质评价与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草业工程中心等重点实验室(中心)建设。支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区级科技专家大院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后期运营给予一定补助。

区域: 重庆重庆市荣昌区 申报时间: 2021-08-19-2025-12-31

关于印发荣昌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27.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28.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29.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孵化的创新型企业,区级财政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积极支持申报市级资金补助,并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的100%给予区级配套;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30.对“专精特新”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域: 重庆重庆市荣昌区 申报时间: 2022-06-30-2025-12-31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意见的通知》

一、扶持对象区内挂牌上市企业。二、扶持政策(一)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45万元奖励。(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三)对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即: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给予5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上述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审定。

区域: 重庆重庆市荣昌区 申报时间: 2024-05-22-2025-12-31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

区域: 国家部委 申报时间: -

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区域: 国家部委 申报时间: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区域: 国家部委 申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