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学技术奖项,并按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则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八)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长江学者成就奖; 2.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3.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5.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6.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8.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9.长江韬奋奖; 10.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2.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南粤百杰”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13.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一档次获得者。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1.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近5年来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梯队 ①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突破性、创造性的成果,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优先入选。 (2)第二梯队 ①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其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成果转化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科技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项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优先入选。 ②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上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曾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的优先入选。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一)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骨干; 2.国家“863计划”领域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7.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8.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穗博士后;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0.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11.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12.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项目资助)出站留(来)穗博士后,“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 1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5.市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6.广州市“羊城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第三档次获得者; 17.广州市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每年限申报5名); 18.广州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年限申报2名); 19.羊城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每年限申报2名)。 (二)近5年,所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省奖励,并按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第(七)条所列办法计算累计分值在2分以上(含2分)。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 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州市优秀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基础教育系统正高级教师; 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一等奖第1名; 7.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最高等级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8.文联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12个子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9.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一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专利设计人); 10.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广州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11.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国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13.国家技能竞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14.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职教名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全省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5.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个人获得且排名第一); 16.在广州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以上每个单位3年内限申报2人)。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人为截至 2018 年底,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均满 1 年的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 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8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含30 万元)的企业人才,主要包括: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8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 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 2.截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注册时间在 3 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 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 20 万元,但不低于 10万元。 3.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 2017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 20 万元,但不低于 10 万元。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B证(管理期内)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可享受本指南规定的培养资助待遇。高层次人才因考核、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调整出管理名单的,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培养资助待遇;青年后备人才自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培养资助待遇。
一、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市级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工作站、分站。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3.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和技术的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流动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关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结合认定层次与认定时间先后,确定核发名单并发放住房相关补贴。
(一)机构和组织的范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注册于本市金融相关的机构或组织工作,包含以下四类: 1.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部门; 2.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3.在驻穗新闻媒体机构从事金融宣传工作可申报文化金融人才; 4.在上市公司担任董秘职务可申报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 (二)申请类别及年限要求。 1.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是符合申报范围的不同机构或组织,但时间需连续,并与现所在的机构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申报人,应选择申报现有人才。 2.在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并与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应选择申报引进人才。 3.拥有博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拥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国外知名金融机构连续工作15年及以上,与符合申报范围的机构或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能协助广州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研究、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国际业务等工作,应选择柔性引进人才类别。
担任驻穗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其管理的机构或组织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对广州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成效的人才;以及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并担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研究成果对广州经济金融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才。